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自備軟體委託國外代為處理資料毋庸扣繳所得稅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恆鋒
出版日期: 2003.01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2 年 1 月號/18-19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908
下載點數: 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所得稅營利事業營利事業所得法律權利金勞務所得
中文摘要: 今年七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曾就某營利事業以所購置之軟體,裝置在國外營利事業之硬體上,並委請該國外營利事業處理其以電纜傳輸之資料,並做備份,一份傳回國內使用之課稅爭議,做出判決(行政院九十年度訴字第4499號判決及九十年度訴字第6022號判決)。行政法院認為該營利事業因上開交易而支付給國外營利事業之費用,非屬權利金,而屬於勞務報酬及租金,並因提供地在國外,非屬我國境內之所得,不應課徵我國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本件判決雖屬所得是否屬於中華民國來源之個案爭議,但由於一筆所得在稅法如何定性,究竟屬於勞務所得、租金所得或權利金所得,涉及適用所得稅法第八條所列之不同標準。例如勞務所得係以勞務提供地,租金所得係以出租資產所在地,權利金係以提供權利使用地,是否在我國境內做為判斷是否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標準。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法院於本件判決就勞務所得、租金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之法律性質區分。行政法院有關勞務所得、租金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之見解,對於所得稅法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判斷具相當參考價值。
目  次: 一、勞務所得 二、租金所得 三、權利金所得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恆鋒,自備軟體委託國外代為處理資料毋庸扣繳所得稅,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2 年 1 月號,18-19 頁,2003年01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