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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訴訟代理人人數之限制不包括複代理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蔡瑞森
出版日期: 2002.09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1 年 9 月號/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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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 行政訴訟行政程序訴訟代理人訴願委任代理人訴訟行為
中文摘要: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為訴訟行為。但每一當事人委任之訴訟代理人不得逾三人。」所謂的「不得逾三人」,是否包括複代理的受任人在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過去見解不一。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判字第一一二九號判決則認為,只要當事人直接委任的訴訟代理人不逾三人,即不違反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的限制。但該判決並非判例,最高行政法院的其他法官是否採相同見解,仍有待釐清。另外,訴願法第三十二條與行政程序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亦有代理人不得逾三人的限制規定,是否得與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作相同的解釋,亦有待釐清。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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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瑞森,訴訟代理人人數之限制不包括複代理,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1 年 9 月號,3 頁,2002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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