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公開傳播;著作人;著作權;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傳播權;合理使用 |
中文摘要: |
智慧局針對數位化網際網路科技發展所產生之各項議題,擬再修正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並於七月四日向行政院提出修正草案。增訂公開傳播權並修正公開播送及公開演出之定義。增訂著作人應享有公開傳播權,其內容並及於互動式傳播及對公眾提供著作之權利;與表演人及錄音物製作人應享有對公眾提供其表演及錄音物之權利。同時修正現行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關於「公開演出」之定義以符合伯恩公約第十一條之一「公開播送」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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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增訂公開傳播權並修正公開播送及公開演出之定義
二、增訂科技保護措施及電子化著作權權利管理資訊保護規定
三、修正合理使用規定
四、增訂製版權之讓與或信託登記規定
五、強化著作權或製版權爭議調解之效力
六、修正侵害著作權及製版權之民、刑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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