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刑事責任;商標;申請人;商標註冊;迴避;申請案;馳名商標 |
中文摘要: |
今年八月三日中國國務院公布商標法實施條例修正案,將於今年九月十五日起施行。明定商標法所定義之「地理標誌」可申請註冊為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明定所提交之各種文件是外文者,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者,視為未提交該文件;另商標為外文或包含外文者,應當說明含義。增列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工作人員迴避之規定。增列申請中之商標可辦理縮減指定商品、申請人名義及地址之變更以及辦理移轉。對於商標註冊申請案內容,僅就符合部分准公告,對於不符合規定之部分予以駁回,申請人即必需於三十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商標評審。明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或依當事人請求,決定進行公開評審,公開評審前十五日需書面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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