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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大陸專利實務—展覽會首次採用舉證責任逆轉原則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莫凱雄
出版日期: 2002.09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1 年 9 月號/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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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 專利知識產權侵權產品侵害專利最高人民法院舉證責任逆轉原則
中文摘要: 依大陸專利法、專利行政執法辦法、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保護知識產權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二○○二年四月一日核准的舉證責任逆轉原則,廣州商品交易會制訂其處理涉嫌侵害專利控訴案件的最新處理原則。依本處理原則,涉嫌侵害知識產權的企業必須在半個工作天內提出證明其並未侵權的證據,否則涉嫌侵權產品將被扣押,且該企業亦將被列入名單。曾被列入黑名單達三次的企業,將被永久禁止參展。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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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凱雄,大陸專利實務—展覽會首次採用舉證責任逆轉原則,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1 年 9 月號,8 頁,2002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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