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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壽險業投資美三機構發行或保證不動產抵押債權證券上限放寬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靜淳
出版日期: 2002.09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1 年 9 月號/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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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 有價證券證券投資負債不動產抵押債權證券事業規模
中文摘要: 放寬保險業現行對美國三家機構發行或保證的不動產抵押債權證券5%之投資上限;未來保險公司該等證券,加計國內其他有價證券投資合計總額不超過保險業資金35%者,即不需逐案申請核准。這三家機構分別是美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及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其所發行或保證的不動產抵押債權證券,多是經穆迪(Moody's)及標準普爾(S&P)評比為Aaa或AAA,信用風險低、流動性佳,適合保險業做為長期資產及負債的投資配置。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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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靜淳,壽險業投資美三機構發行或保證不動產抵押債權證券上限放寬,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1 年 9 月號,14 頁,2002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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