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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財政部新公告公司導入電子化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作業要點及相關說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曾沂
出版日期: 2001.07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0 年 7 月號/20-2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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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 專業機構服務費證明文件投資抵減電子化支出薪資購置成本
中文摘要: 從事企業內電子化所發生之經費,可依公司導入電子化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作業要點規定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財政部於九十年四月十六日以台財稅第○九○○四五二四七二號函重新公告作業要點及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其內容與該部八十九年八月十八日台財稅第○八九○四五五一二七號令公告之注意事項,有其不同之處。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曾沂,財政部新公告公司導入電子化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作業要點及相關說明,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0年7月號,20-21頁,2001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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