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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大陸人民取得在台戶籍得以台灣地區人民身分繼承遺產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彭運
;
彭運
出版日期:
2000.09
刊登出處:
台灣/
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
/
89 年 9 月號
/16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1022
下載點數:
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遺產
;
被繼承人
;
大陸地區
;
台灣地區
;
死亡
;
在台戶籍
中文摘要:
大陸地區繼承人倘於繼承表示期間屆滿前,取得在台戶籍成為台灣地區人民,自得以此身分依法繼承遺產,而不適用兩岸關係條例有關以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繼承在台遺產之限制規定。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彭運、彭運,大陸人民取得在台戶籍得以台灣地區人民身分繼承遺產,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89 年 9 月號,16 頁,2000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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