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聯合行為;無條件背書轉讓;公平交易;相互約束事業活動;聯運;拆帳協議 |
中文摘要: |
遠東及復興兩家航空公司在台北高雄、台北台南及台北嘉義航線實施機票無條件背書轉讓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禁止聯合行為之規定。公平會要求立即停止該項行為,並處以罰鍰。公平會指出,遠航及復興在前述航線實施無條件背書轉讓,要求彼此應同意持有他方機票之旅客可無條件搭乘已方之航班,屬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該項合意等同於一張票證可搭乘遠航或復興班次,達到遠航與復興聯運之效果,復經由聯運契約訂定之拆帳協議,容易形成價格下限,造成無效率之業者留存市場,減損市場競爭機能,因此應予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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