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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投資災區公共建設,可享五年免稅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裕民
出版日期:
2000.05
刊登出處:
台灣/
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
/
89 年 5 月號
/10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748
下載點數:
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免稅優惠
;
公共建設
;
公共工程
;
投資抵減
;
九二一震災
;
重建工程
中文摘要:
擬規定有關民間企業赴災區參與重建工程可享受五年免稅優惠。另外,有關民間機構參與九二一震災災區公共建設亦可享受投資抵減,包括自行購置使用、興建各項設備、災區污染防制設備,研究開發之費用及人員培訓。至於災區公共設備建設之範圍,目前擬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定之。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裕民,投資災區公共建設,可享五年免稅,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89 年 5 月號,10 頁,2000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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