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保險業;醫療;保險金;理賠金額;理賠爭議;保險單示範條款 |
中文摘要: |
民眾重複投保若是在同一家保險公司,除非保費已合理反映,否則不得要求保戶出具醫療費收據正本申請理賠。針對重複投保問題,財政部已在核定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時,要求保險公司,對於民眾重複投保醫療險,且投保的保險公司不是同一家保險公司時,若有事先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也未拒保時,發生保險事故時,兩家保險公司都應予理賠,且不得要求一定要出具收據正本。財政部保險司表示,保險業對於上述情形,已多改按住院日額保險金乘上住院日數計算理賠金額的給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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