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所得稅;未分配盈餘;商業會計;年度稅後純益;就源扣繳分離課稅;財務會計;稅務會計 |
中文摘要: |
95年5月30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重點包含簡化未分配盈餘課稅基準,改以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年度稅後純益為基礎;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所獲股利或盈餘淨額,一律採就源扣繳分離課稅;以及授權財政部訂定相關辦法合理分攤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成本、費用或損失(詳細內容請參考本刊另篇報導)。為配合前揭修正,財政部於96年3月5日發布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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