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兩岸武裝衝突;反分裂國家法;武力禁止原則;侵略行為;區分原則;民用物體;軍事目標 |
中文摘要: |
本文所指「兩岸武裝衝突」將限定在:「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台灣(台、澎、金、馬)之主權爭執致發生,北京威脅使用武力(警告即將以武力對之、威脅性之武力展示、動員準備使用武力),或真正使用武力時之衝突情形」。 論者對兩岸是否發生武裝衝突?如何發生?常有揣測,但無論係出於如何戒慎周詳之想像,此時均不能得知將否應驗,不幸烽火一起,絕非筆墨所能涵括全景。本文僅引述若干學者對於兩岸武裝衝突之假想情況,冀能有助於讀者對於本文探討國際人道法爭點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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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楔子 貳、兩岸武裝衝突適用國際法的兩個爭點 參、兩岸武裝衝突適用國際人道法之爭點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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