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量能課稅;待證事實法律化;程序上瑕疵;概算課稅;實質課稅原則;最低生活費不課稅原則 |
中文摘要: |
在大量案件的行政事務,例如稅務行政,必須有簡化的目的規定,以便於容易執行課稅的大量事務,此種簡化課稅的規定,可以避免稅法規定過於複雜以及欠缺執行可行性,並避免不成比例的行政費用支出。如果稅法欠缺執行可行性,則將無法公平的執行,反而妨礙公平課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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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之提出 貳、類型化觀察法的性質 一、事實關係之判斷方法 二、稅法的解釋適用方法 參、類型化觀察法與類型概念 肆、類型化觀察法與經濟觀察法之區別 伍、類型化觀察法的立論根據 一、實用性原則 二、課稅平等原則 三、私人領域之尊重 陸、類型化觀察法的類型─從法律效果區分 一、實質的類型化 二、形式的類型化 柒、類型化觀察法的合法性要件 一、以往司法院的解釋 二、形式的合法性 三、實質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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