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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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稅法上類型化(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清秀
出版日期: 2008.04
刊登出處: 台灣/法令月刊第 59 卷 第 4 期/69-85 頁
頁  數: 17 點閱次數: 1960
下載點數: 6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陳清秀
關 鍵 詞: 量能課稅待證事實法律化程序上瑕疵概算課稅實質課稅原則最低生活費不課稅原則
中文摘要: 在大量案件的行政事務,例如稅務行政,必須有簡化的目的規定,以便於容易執行課稅的大量事務,此種簡化課稅的規定,可以避免稅法規定過於複雜以及欠缺執行可行性,並避免不成比例的行政費用支出。如果稅法欠缺執行可行性,則將無法公平的執行,反而妨礙公平課稅的要求。
目  次: 壹、問題之提出
貳、類型化觀察法的性質
一、事實關係之判斷方法
二、稅法的解釋適用方法
參、類型化觀察法與類型概念
肆、類型化觀察法與經濟觀察法之區別
伍、類型化觀察法的立論根據
一、實用性原則
二、課稅平等原則
三、私人領域之尊重
陸、類型化觀察法的類型─從法律效果區分
一、實質的類型化
二、形式的類型化
柒、類型化觀察法的合法性要件
一、以往司法院的解釋
二、形式的合法性
三、實質的合法性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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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清秀,論稅法上類型化(上),法令月刊,第59卷第4期,69-85頁,2008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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