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論德國法中契約對第三人之保護效力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怡蘋
出版日期: 2005.04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50 卷 第 2 期/131-146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2243
關 鍵 詞: 侵權責任間接財產損害舉証責任分配消滅時效第三人利益契約締約過失制度
中文摘要: 德國民法中之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在間接財產損害、舉証責任分配、消滅時效以及對協助人的責任四方面,有著不同的規定,基於此而產生保護上之不足,故早於帝國法院時期,便於諸多判決中承認第三人得直接依據契約請求損害賠償,其法律基礎為直接適用德國民法第三二八條(相當於我國民法第二六九條),即第三人利益契約。此乃源於契約自由之原則而來,即契約雙方當事人於不違反強制規定的情形下,得自行約定契約內容,因此,雙方得約定第三人為給付義務之受領者,同理,亦可約定第三人為契約所保護之對象;於契約當事人未為明示之約定時,應認為存在默示約定,得經由解釋契約內容而探知。
目  次: 壹、前言
貳、法律基礎與受保護第三人之範圍
  一、法律基礎
  二、受保護第三人的範圍
參、適用範圍
肆、損害賠償的範圍
伍、德國民法新增訂之第三一一條第三項
陸、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怡蘋,論德國法中契約對第三人之保護效力,法學叢刊,第50卷第2期,131-146頁,2005年04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