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仿冒;商標;商標權;侵權行為 |
中文摘要: |
明知為他人仿冒商標之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商標法第八十二條定有刑事責任之規定,但在民事責任部分則無類似之規定,因此其是否為商標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之侵害商標權行為,從而應負民事責任?乃有疑義。而商標權之侵害以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使用」商標為前提,因此擬藉以上是否構成侵害商標權之探討,檢討我國商標法中關於商標使用之要件,以為將來修法或實務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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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商標使用與侵害商標權之認定 二、明知為他人仿冒商標之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是否構成民事侵害商標權之探討 (一)由侵害商標權規範之體系及立法精神觀之 (二)由商標之使用規範觀之 三、商標使用與侵害商標權相關立法例之探討 (一)外國立法例 (二)小結 四、檢討與建議 (一)檢討 (二)對商標使用規定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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