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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事法官懈怠案件之進行與當事人之權利救濟-從德國「不作為抗告法」(Untatigkeitsbeschwerdengesetz)之制定思考我國法之出路
編著譯者:
吳從周
出版日期:
2007.1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
第 100 期
/34-57 頁
頁 數:
23
點閱次數:
1082
下載點數:
9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從周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法官職務監督
;
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
法官迴避
;
不作為抗告法
;
法官懈怠案件之進行
;
適時審判請求權
;
有效性權利保護
中文摘要:
法官懈怠不進行民事案件,以致當事人案件遲延終結,權益受損的情形,不僅在台灣的司法訴訟上,即便在德國司法實務上,都是頗為常見的現象,但是在我國的當事人除了多寫幾張聲請狀催促法官開庭外,彷彿只能依賴職司司法監督職責的司法院透過嚴格管考,督促法官進行案件,別無其他救濟之道。德國聯邦政府在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通過了「不作為抗告法」,此一法案並且已經德國聯邦議會審理通過,僅待聯邦議院通過即將公布生效。透過該不作為抗告法之規定,將來只要法院沒有正當理由未於適當時期進行案件者,人民就可以向訴訟繫屬之法院提起抗告。由訴訟繫屬之法院自己先面對人民這項未於適當時期進行案件之指責。如果訴訟繫屬法院認為這項指責有理由,則應該立即採取可以令當事人期待訴訟將於適當期間內終結之措施。本文即擬透過比較法之觀察,從德國制定該法案規定之內容,思考我國法之出路。
目 次:
壹、序說
貳、歐洲人權法院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之「Kudla v. Poleri」判決
一、本判決對德國立法之影響
二、判決事實
三、判決之重要理由
參、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回應
肆、立法前德國法體系內之解決可能性
一、對懈怠不作為之法官進行職務監督
二、將法官懈怠不進行案件擬制為「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三、法官的懈怠不作為構成迴避事由
四、小結
伍、德國「不作為抗告法」之立法目的、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一、立法目的
二、基本構成要件
三、抗告有理由時之法律效果
四、小結:各方對於「不作為抗告法」之評價
陸、反思我國法上當事人之救濟可能性(代結論)
一、行政司法之職務監督
二、創設「不作為抗告」之可能性
三、相關配套充實作為前提
附錄:不作為抗告法」
一、條文內容
二、抗告流程圖
相關法條: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 第 23 條 (95.12.06 版)
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委員會實施要點 第 5、9 條 (95.09.05 版)
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第 2、3、4、9 條 (96.09.29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187 條 (96.03.21 版)
相關判解:
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度聲字第 398 號 民事裁定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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