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特定繼受人;既判力;善意保護;權利善意;訴訟繫屬善意 |
中文摘要: |
最高法院九六年台抗字第四七號裁定,填補了我國民訴法上「既判力主觀範圍與實體法上善意取得問題的界限」這一個重要的問題,第一次(如果筆者沒有誤解的話)而且重要地宣示了:在有既判力判決的情形下,善意取得仍屬可能,澄清了二者之關係,具有重大意義,理由說明詳盡,殊值肯定。但此一裁定在「既判力所及的『特定繼受人』之概念內涵」以及「善意保護之保護的要件」,這兩個問題上尚值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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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裁定內容與涉及之問題 一、裁定內容 二、涉及之問題 貳、既判力所及之「特定繼受人」概念內涵 一、我國文獻之基本見解 二、德國法之見解 三、本件裁定之檢討 參、善意取得之保護要件 一、我國法上之現狀 二、德國法上兩種解釋的可能性 三、本件裁定之檢討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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