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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政務人員之懲戒與暫時先行停職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明鏘
出版日期: 2007.07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96 期/136-140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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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明鏘
關 鍵 詞: 政務人員先行停職停止執行獨立機關懲戒處分
中文摘要: 政務人員在理論上,隨時得不附理由令其去職,因為政務人員根本無身分保障可言,但是此種原理如何適用於有任期保障之政務人員上?且關於政務人員懲戒事件,在法制面上亦滋生甚多修法建議,認為政務人員不宜受公務員之懲戒,而應受國會之彈劾所制衡,始符合權力分立本旨,所以「政務人員條例」草案,應即儘速加以立法,以便與常任文官之懲戒程序有所區隔,始符「權力制衡」及「民主政治」之要求。準此以言,本文擬從系爭懲戒事件之解釋論及立法論二個面相,分別進行分析,藉以適度釐清前揭問題。
目  次: 壹、前言
貳、「先行停職」與「停止執行」聲請
參、政務人員法制完備化之建議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明鏘,論政務人員之懲戒與暫時先行停職,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96 期,136-140 頁,200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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