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政務人員;先行停職;停止執行;獨立機關;懲戒處分 |
中文摘要: |
政務人員在理論上,隨時得不附理由令其去職,因為政務人員根本無身分保障可言,但是此種原理如何適用於有任期保障之政務人員上?且關於政務人員懲戒事件,在法制面上亦滋生甚多修法建議,認為政務人員不宜受公務員之懲戒,而應受國會之彈劾所制衡,始符合權力分立本旨,所以「政務人員條例」草案,應即儘速加以立法,以便與常任文官之懲戒程序有所區隔,始符「權力制衡」及「民主政治」之要求。準此以言,本文擬從系爭懲戒事件之解釋論及立法論二個面相,分別進行分析,藉以適度釐清前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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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先行停職」與「停止執行」聲請 參、政務人員法制完備化之建議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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