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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法律責任之研究-以日本實務新興發展為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郭戎晉
出版日期: 2008.01.15
刊登出處: 台灣/科技法律透析第 20 卷 第 1 期/13-18 頁
頁  數: 6 (授權者自訂售價) 點閱次數: 1101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日本電子商務網拍電子佈告欄網路論壇資訊儲存服務
中文摘要: 在網拍交易過程當中,經常可見賣家或者買家惡意給予對方負面評價,甚至留下不當評論,此種使用者利用「資訊儲存服務」散布不當言論,甚至是侵害他人權利資訊的現象,亦大量出現在其他「資訊儲存服務」類型中。而因此衍生出來的爭議,就成為各界討論的焦點。然而,有關業者在「資訊儲存服務」提供上所生之責任如何認定、能否免責,除端賴法院作成的見解外,日本經濟產業省(以下簡稱日本經產省)近年來持續發布的「電子商務準則」,無形中亦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介紹完上述日本「2007  年新電子商務準則」後,作者指出,由於國內現階段並無類似之機制與參考文件,業者於面臨「資訊儲存服務」或其他新興商業模式產生的法律適用問題時,日本此次發布的「新電子商務準則」,相當值得作為我國產業界與司法實務之借鏡與參考。
目  次: 一、前言
二、日本實務案例觀察:小學館事件
(一)事件背景
(二)一審判決之見解
(三)二審判決之見解
三、日本「2007  年新電子商務準則」之見解
四、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郭戎晉,「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法律責任之研究-以日本實務新興發展為例,科技法律透析,第20卷第1期,13-18頁,2008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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