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大法官解釋;憲法裁判效力;違憲審查制度;憲法訴訟;司法改革;規範審查權限 |
中文摘要: |
有關大法官解釋之效力問題,就比較法的介紹範圍方面,本文將著重於就筆者現有可蒐集到之資料,為必要之補充性介紹。其中由於留學背景使然,國內學者對於德國部分已有不少討論,除為必要性之援引外,在此不擬重複介紹。惟瑞士雖非典型採取集中式違憲審查制度之國家,而係某種程度的分散式與集中式混合的違憲審查制度,然其制度亦有予以介紹之價值。 此外,由於一方面憲法裁判效力所涉及之範圍廣泛,另一方面尚涉及各國違憲審查模式不同的制度背景,實不易於一篇論文為完整及周延之闡述,個別國家之深入論述,亦非本文旨趣所在。本文在此擬以憲法訴訟草案為基礎,以供他山之石之參考。由於大法官已非單純的「規範控制者」,蓋無論就人民聲請釋憲之案件數及大法官就此作成解釋之案件數,以及對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功能觀之,其主要已是「權利救濟者」。其中誠如李念祖教授的觀察,大法官對於人民聲請釋憲之個案審查,在規範控制的輸入端,不僅輸入抽象規範,也輸入機關之行為與個別規範;而大法官在規範控制之輸出端,不時具體諭知特定機關或個案聲請人。大法官解釋之效力對「個案」的影響,亦為本文關切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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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背景及問題意識 貳、憲法法院之裁判效力-比較法上之若干觀察心得 參、我國憲法裁判效力之省思-以引進裁判違憲審查制度為核心 肆、改革的壓力-代結論 伍、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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