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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司法警察身體採證行為 ( Physical Evidence Collecting Approach for the Police Officer on Human Body)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梁世興
出版日期: 2007.04
刊登出處: 台灣/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第 12 期/211-232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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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梁世興
關 鍵 詞: 身體採證得違反其意思自願性被迫性身體採證基本權資訊自決權正當程序法律保留原則
中文摘要: 司法警察關於犯罪事實真相的發現,主要是透過尋找犯罪行爲人與蒐集犯罪證據來完成。本文主要是針對司法警察對於犯罪嫌疑人的身體採證行爲討論,與檢察官及法官的勘驗行爲的身體檢查係不同的範圍。因此,首先就對身體採證定義與目的介紹,其次就身體採證行爲可能造成犯罪嫌疑人基本權侵害種類分析及執行時應遵守的正當法律程序,然後就身體採證行爲分析,最後檢討現行採證行爲規定及提出修正建議,期待能建立更完善的司法警察採證行爲法制,以兼顧人權保障與犯罪偵查效能。


目  次: 壹、前言
貳、身體採證之定義與目的
參、身體採證行爲對基本權之侵害
肆、身體採證行爲之正當程序保障
伍、身體採證行爲分析
陸、現行身體採證行爲的檢討及建議-代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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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世興,司法警察身體採證行為,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第12期,211-232頁,2007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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