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請求權時效;專利侵權;智慧財產權 |
中文摘要: |
本文首先分析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95 年度台上字第 736 號及 95 年度台上字第 1177 號。接著,對請求權時效的相關法律規範進行分析。然後,再舉一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判例為比較討論的對象。最後,再根據專利法之立法理由,提出筆者對於立法政策及法條修正方向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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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由最高法院相關判決出發 一、案例一: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95 年度台上字第 736 號 (一)本案背景 (二)法院意見 (三)評論 二、案例二: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95 年度台上字第 1177 號 (一)本案背景 (二)法院意見 (三)評論 參、專利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制度的檢討 一、專利法 二、民法 (一)基本規定 (二)時效中斷 (三)其他規定 三、最高法院 四、小結-缺乏適當的時效中斷規範 肆、美國法的借鏡-1992 年的 A.C. Aukerman Co. v. R.L. Chaides Construction Co. 案 一、案件背景 二、CAFC 意見 三、多元事由的且公平的時效制度 伍、修法的建議 一、立法政策考量 二、條文修正的建議 拾、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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