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專利;申請專利;MPEP;專利審查手冊 |
中文摘要: |
基於我國專利法施行細則有關手段(步驟)功能用語請求項之規定乃源自於美國專利法,實務個案的審查基準勢必跟隨美國相關基準,本文所介紹 MPEP 之規則對我國專利審查實務有重要參考價值。而為了瞭解前述規則形成之原因,及能正確運用前述之規則,本文整理相關 CAFC 判決後,選出較具代表性的判決介紹,以提供專利實務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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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一、手段(步驟)功能用語之申請專利範圍 二、美國有關手段(步驟)功能用語之規定 (一)立法沿革 (二)判斷是否為手段(步驟)功能用語請求項 (三)手段(步驟)功能用語請求項之明確性要求 三、本文目的 貳、判斷是否為手段功能用語請求項有關之判決 一、集塵裝置專利申請案事件 二、油井管連接器專利侵權事件 三、噴墨印表機專利侵權事件 四、外科手術剪刀事件 五、節省空間之空氣清淨裝置專利侵權事件 六、自動販賣機專利侵權事件 參、判斷是否為步驟功能用語請求項之判決 一、人工跑道建造方法專利侵權事件 肆、手段(步驟)功能用語請求項之明確性有關之判決 一、在生物體內重建電流的裝置和方法 二、提供程式電壓至一半導體記憶陣列的充電泵(charge pump) 三、經由銷售點終端機配送快速預付卡系統事件 四、閥事件 五、影像實體探測技術事件 六、傅立爾轉換處理器專利申請事件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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