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刑罰加減例之性質與辨正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靳宗立
出版日期: 2007.08
刊登出處: 台灣/軍法專刊第 53 卷 第 4 期/22-43 頁
頁  數: 22 點閱次數: 1171
下載點數: 8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軍法專刊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刑罰加減例刑罰加重累犯加重罰金酌量加重
中文摘要: 現行刑法總則編有關刑罰加重之規定,計有累犯之加重及罰金之酌量加重兩條:(1)累犯(刑法第47 條)之效果,為「加重本刑至2分之1」;(2)罰金之酌科(刑法第58 條),為「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現行刑法分則編有關刑罰加重之規定,計有16條:(1)侵害友邦元首或外國代表罪(第116 條)之「得加重其刑至3 分之1」;(2)不純正瀆職罪(第134 條)之「加重其刑至2分之1」;(3)誣告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第170條)之「加重其刑至2 分之1」;(4)預備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第204條第2項)之「加重其刑至2分之1」;(5)公務員包庇營利性交或猥褻罪(第231條第2項)之「加重其刑至2分之1」。
目  次: 壹、問題之提出
貳、我國刑罰加減例之立法沿革
參、實務對於刑罰加減性質與標準之見解
肆、刑罰加減事由之探討
伍、刑罰加減例之解釋
陸、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靳宗立,刑罰加減例之性質與辨正,軍法專刊,第 53 卷 第 4 期,22-43 頁,2007年08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