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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淺論專利合作條約(PCT)-以向中國專利局提出 PCT 申請為例 ( Brief Discussion of the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 Filing a PCT Application in China)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蘇宜益李炳愛
出版日期: 2007.08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54 期/26-32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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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PCTWIPO專利合作條約巴黎公約專利申請優先權
中文摘要: 專利申請人申請專利,通常要先在某一國家提出專利申請案,再於該申請案之申請日起算 12 個月內進一步提出其他外國申請案及依巴黎公約規定主張該申請案之優先權。本文旨在介紹不同於前述傳統專利申請體系的專利合作契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簡稱 PCT )體系。PCT 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管理、在巴黎公約之下,一個方便申請人獲得國際專利保護的國際性條約。至 2007 年 3  月 1  日止,PCT 成員國的數量達到 137  個,其中包含美國、日本、加拿大、俄羅斯等,幾乎涵蓋了世界上所有實行專利制度的國家。台灣申請人在專利申請策略上雖仍偏好利用傳統專利申請體系,不過 PCT  申請逐年成長及透過中國申請 PCT  的方便性,筆者提醒台灣專利申請人對 PCT  仍值得賦予高度的重視。
目  次: 壹、前言
貳、PCT 體系概述
一、PCT 申請有什麼好處?
二、什麼人可以提交 PCT?
三、什麼情況下適宜提出 PCT  申請?
、PCT 申請的國際階段
一、如何向中國專利局提出 PCT  申請?
二、PCT 國際階段的程序為何?
三、PCT 申請在國際階段中應注意那些問題?
肆、PCT 申請的國家階段
伍、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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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宜益、李炳愛,淺論專利合作條約(PCT)-以向中國專利局提出PCT申請為例,萬國法律,第154期,26-32頁,2007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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