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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日本人容易誤解之臺灣法律用語 ( Introduction to Taiwan Legal Terms Frequently Misunderstood by Japanese)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村永史朗
出版日期: 2007.08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54 期/100-104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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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商法先訴抗辯權借貸相對人自訴罰鍰條例公約義務
中文摘要: 依我國現行法律用語而言,有些用語是常被日本人所誤解的,例如:商法、先訴抗辯權、借貸、相對人、自訴、罰鍰、條例、公約、義務…等等。其中,以罰鍰為例,雖然台灣有所謂「罰鍰」之法律用語,但「罰鍰」之日文翻譯並非是指「罰金」。與日本之「罰金」相同含義之法律用語在台灣亦為「罰金」,而「罰金」卻為刑罰之一種。對此,「罰鍰」為行政上之秩序罰,相同含義之日文正確意思則為「過料」。
目  次: 壹、「商法」
貳、「先訴抗辯權」
參、「借貸」
肆、「相對人」
伍、「自訴」
陸、「罰鍰」
柒、「條例」
捌、「公約」
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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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永史朗,日本人容易誤解之臺灣法律用語,萬國法律,第 154 期,100-104 頁,2007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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