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市場經濟;非強制性法律;關係條例;合同法;用益物權;資本主義 |
中文摘要: |
受到西方的衝撃,中國大陸及臺灣基本上已從農業社會邁人工商業社會,建立了工商社會的法制,尤其是與人民經濟生活、家庭生活息息相關的物權法、民法。民法以私有財産權保障、契約自由、過失責任爲基本原則,本文前述從各國之變革及法制化談起,主要論述了大陸的私有財產權之保障及契約自由之變遷,兩岸均有了規範經濟生活的法制形式。無論如何「民法」終究能夠繼續維持經濟社會之相對穩定。以下敍述物權法、民法與百年来的經濟社會變遷。
|
目 次: |
一、前言 二、大國崛起、變革與法制化 三、經濟社會變遷與物權法、民法 四、合同法及其變遷 五、從形式到實質法治(代結語)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