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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經濟社會變遷與物權法、民法、法制化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呂榮海
出版日期: 2007.06
刊登出處: 台灣/法官協會雜誌第 9 卷 第 1 期/148-164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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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呂榮海
關 鍵 詞: 市場經濟非強制性法律關係條例合同法用益物權資本主義
中文摘要: 受到西方的衝撃,中國大陸及臺灣基本上已從農業社會邁人工商業社會,建立了工商社會的法制,尤其是與人民經濟生活、家庭生活息息相關的物權法、民法。民法以私有財産權保障、契約自由、過失責任爲基本原則,本文前述從各國之變革及法制化談起,主要論述了大陸的私有財產權之保障及契約自由之變遷,兩岸均有了規範經濟生活的法制形式。無論如何「民法」終究能夠繼續維持經濟社會之相對穩定。以下敍述物權法、民法與百年来的經濟社會變遷。

目  次: 一、前言
二、大國崛起、變革與法制化
三、經濟社會變遷與物權法、民法
四、合同法及其變遷
五、從形式到實質法治(代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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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榮海,經濟社會變遷與物權法、民法、法制化,法官協會雜誌,第 9 卷 第 1 期,148-164 頁,2007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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