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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檢察官傳喚後請司法警察初訊
編著譯者:
吳巡龍
出版日期:
2008.04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66 期
/20-21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099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巡龍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傳票
;
拘票
;
傳喚
;
司法警察
;
初步詢問
;
偵查
中文摘要:
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對於大批可能涉案人進行搜索,蒐證後若不立即偵訊可能涉案人,彼等於執法人員離去後通常即串供或湮滅證據,案情將無法突破。目前實務做法,檢察官搜索時可能會對被告、犯嫌及有串證之虞之重要證人立即傳喚,然因檢察官員額很少,可能無法對所有受傳喚人逐一詳細偵訊突破心防,故檢察官常請司法警察作初步詢問,再由檢察官複訊。
目 次:
壹、問題的提出
貳、檢察官請司法警察初訊的依據
參、傳喚時備妥拘票之妥當性
肆、結論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 71、71-1、75、76、88-1、175、178、228、230、231 條 (96.12.12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非字第 135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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