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言論自由;侵權;框架權;金錢所有權;隱私;權利侵害 |
| 中文摘要: |
我國民法關於侵權責任之成立,係以加害行為具有違法性為要件。違法性之概念表現為被告行為之社會反價值,亦即不合社會上期待之行為。基於違法性在侵權責任成立的重要性,我國法即然區別違法性與過失為不同之概念,二者應妥為區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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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序言 貳、歐洲法違法性之考察 一、法國法 二、德國法 (一)學說爭議 (二)違法性之成立 三、英國法 四、歐洲侵權行為法原則 參、日本法與我國法之變遷 一、日本法 二、我國法 肆、違法性與過失概念 伍、違法性之判斷 一、權利外延不明確:隱私權之侵害 二、權利或利益不具顯著性:債權侵害與純粹經濟上損失 (一)債權之侵害 (二)純粹經濟上損失 三、權利或利益定義不精確:營業權或營業利益 四、加害人利益之保護(權利衝突):名譽權與肖像權之侵害 (一)名譽權之侵害 (二)肖像權之侵害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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