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證券詐欺;損失因果關係;不實資訊;灌水股價 |
| 中文摘要: |
本文建議就損失因果關係的證明,應符合下列二個要件:一、原告應舉證證明該不實資訊或詐欺行為造成股價灌水;二、原告須證明該不實資訊已未支撐該股票之市場價格而導致股價下跌。換言 ,本文建議並未如前述嚴格標準要求嗣後必須有一個更正前不實資訊的行為且股價明顯下跌始得證明損失因果關係,其他事實證明,例如該不實資訊已經由分析師、專業人士或其他方式在市場上洩漏或散布出去;又如市場上已有其他真實資訊之暗示足以矯正原不實資訊(implied disclosure)等,於該等情形雖無更正不實資訊之行為或公司股價無明顯下跌,但亦可證明損失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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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Dura 案之判決摘要 參、損失因果關係之爭議與分析 一、更正資訊加上股價下跌 二、灌水股價推定損失因果關係 肆、我國實務見解 伍、代結論:Dura 案對我國證券詐欺損失因果關係證明之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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