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不確定法律概念;法律解釋方法;規範彈性;構成要件明確性;抽象危險犯;消息受領人;重大消息;消息公開;犯罪所得;擬制性交易所得 |
中文摘要: |
我國防制內線交易的法制,迄今 30 年來在學者積極引介外國法制、學說,並經多次修法後,固然仍有構成要件不夠明確的疑慮,但確已建立基本的刑事責任體系。何況內線交易罪作為經濟刑法的一環,為適應產業的發展及財經秩序的變遷,以發揮最大的規範效力,本應在規範上保持一定程度的彈性空間,即無從完全貫徹構成要件明確性的要求,而須在法律條文中使用不少的不確定法律概念,這也正是各國法制發展所面臨的普遍性困境。 本來,立法者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其原意即是要委諸法官依照法律精神、立法目的,針對社會的情形與需要,予以具體化,以求實質的公平與妥當,法官自須善用其計畫之內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使法律具有靈活性,將之適用於新的事實,俾與新的社會價值觀融為一體。但由於我國偵、審人員在專業能力上的不足,不知善用法律的解釋方法,加上過去內線交易刑責是二審定讞,負責法律審的最高法院並無統一見解的機會,均讓我國的內線交易實務見解呈現高度分歧的現象。 本文從法律解釋、適用論的方向出發,試著就我國司法實務上較常面臨的爭議問題提出看法。雖然我國立法、學說及司法實務見解在面臨美國內線交易判例法與大陸法系刑法概念之交錯適用的情況下,而摻雜出各種可能的解釋結果。本文仍經由立法沿革、意旨的認識,運用法律解釋的方法,將包括內線交易保護的法益與性質、正犯、共犯與消息受領人的範圍、重大消息與其公開、除獲悉外應否有利用重大消息買賣股票,以及犯罪所得金額的計算等問題,在這充滿不確定法律概念的體系內,找出一條理路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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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內線交易的立法沿革及其解釋方法 參、內線交易的構成要件及其問題解析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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