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財政;公債;還本付息;財政健全;日治時期;建設公債 |
中文摘要: |
國家發行公債以彌補入不敷出的財政困境,實為不得不然,國民購買公債,乃信賴國家將依據債務本旨,定期還本付息;然基於諸多因素,人民往往無法獲得本息的支付償還,就此,台灣有本土性的公債償還問題出現,一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75 號解釋,認為 1949 年以前在大陸地區發行之國庫債券暫不償還乙案為合憲,一為日本政府於日治時期在台灣發行公債,多數因為日方主張消滅時效未受清償,是以人民憲法財產權保障,與信賴國家公債還本付息之基礎,受到嚴重侵害,此外,台灣立法院有提出「日據時代日本政府國庫券及債券處理條例」草案,欲進行相關後續處理,亦受矚目。職是之故,本文乃以台灣法律史回顧為經,公債法律關係解析為緯,就此個案提出解決之道,形塑國家公債償還義務履行之應有法律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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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一、問題意識 二、案例事實提出 貳、本案分析 一、公債法律概念與基礎法律關係解析 二、公債法律關係解析:以契約權利義務內容與變動為中心 參、日治時期日本政府在台發行公債法律史回顧 一、公債法律史略說 二、日治時期台灣發行公債法律史初探 三、敵對性債務的拒絕清償與建設性債務的承接可能性評析 肆、「日據時代日本政府國庫券及債券處理條例」草案評析 一、「日據時代日本政府國庫券及債券處理條例」立法院相關說明與條文 二、「日據時代日本政府國庫券及債券處理條例」評析 伍、結語 一、台灣政府 二、公債持有或所有者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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