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專利;憲法上位階;訴訟權;知識經濟體系;WTO;專利權入憲 |
中文摘要: |
本文作者認為,作為專利法的實務工作者及學術研究者,為什麼美國和台灣的專利制度會差別甚大。雖然法律條文的內容接近,但為何操作起來,美國是具有高度的可預測性以及對專利權人(或發明人)是個友善的環境。作者指出這是因為,台灣的專利權不是「憲法的權利」,而在美國,專利權猶如基本人權一樣的重要。換言之,在這個憲法改革時刻,勞動權、文化權、集體人權、環境權、和平權、社會權等等當代國際人權觀念紛紛成為「憲法議題」時,作者主張「專利權」亦應成為一項議題,因為台灣的知識經濟體系要完整、要堅固,我們應將保障發明人的層次提高為憲法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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