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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銀行境外分支機構之監理及改革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志誠
出版日期: 2007.12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民商法雜誌第 18 期/75-87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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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志誠
關 鍵 詞: 境外分支機構金融監理金融檢查海外分行子銀行合資銀行合併監理雙元監理內部人通報機制
中文摘要: 所謂銀行境外分支機構之監理,主要係指銀行境外分支機構之監督及檢查。就銀行境外分支機構之監督而言,除金融主管機關之行政監督外,尚包括總行、母行或金融控股公司對其境外分支機構之監督。至於銀行境外分支機構之檢查,除指母國金融主管機關或地主國金融主管機關所進行之例行檢查及專案檢查外,尚應包括總行、母行或金融控股公司對其境外分支機構之自行查核。本文一則探討銀行境外分支機構之種類及設立,二則分析母國金融主管機關、地主國金融主管機關、母行、總行及金融控股公司對銀行境外分支機構之監理職責,並基於銀行境外分支機構之監理特性,提出粗淺之改革建議。
目  次: 壹:前言
貳:銀行境外分支機構之種類及申設
一、規範基礎
二、核准制
三、審查基準
四、境外子銀行之分支機構
參:外部監理
一、監理職責之分工
二、合作機制之建立
三、母國金融主管機關之檢查
四、地主國金融主管機關之檢查
肆:內部監理
一、母行或總行之監理職責
(一)監理原則
(二)分行之查核
(三)子銀行或合資銀行之查核
二、金融控股公司之監理職責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志誠,銀行境外分支機構之監理及改革,月旦民商法雜誌,第 18 期,75-87 頁,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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