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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漏稅處罰訴訟案件舉證責任之研究-以漏稅之故意或過失為中心
編著譯者:
洪家殷
;
江彥佐
出版日期:
2007.12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財經法雜誌
/
第 11 期
/1-42 頁
頁 數:
31
點閱次數:
1308
下載點數:
12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洪家殷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舉證責任
;
證明程度
;
漏稅罰
;
行為罰
;
漏稅故意
;
漏稅過失
;
協力義務
中文摘要:
基於漏稅罰之處罰性質,關於漏稅處罰訴訟案件之舉證責任,應取向於刑事訴訟程序,以「有疑,即作有利於納稅人之認定」作標準,由稅捐機關就納稅義務人逃漏稅之要件事實負舉證責任。同時,原則上應以直接證據之證據方法來證明漏稅事實,並採取「無合理懷疑」之高度證明程度。
漏稅之處罰應以人民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但實務上仍乏具體穩定之標準。就此,本文認為應對漏稅故意過失之案例予以類型化,並持續對法院在個案裁判關於故意過失之認定,進行檢討,使法院判決符合舉證責任之法理,並使法官形成心證之過程透明化,並具可預測性。此除助益於司法安定性、疏減龐大的稅務訟源,更使納稅人之權益獲得確保。
目 次:
壹、前言
貳、漏稅處罰案件之概念
一、稅捐處罰之種類
二、漏稅罰之要件
三、漏稅故意或過失之主要問題
參、稅務訴訟之舉證責任
一、舉證責任之概念
二、舉證責任之分配
三、與其他證據法理論之關聯性
四、小結
肆、漏稅處罰案件之舉證責任
一、舉證責任之分配
二、證據評價與證明程度
三、漏稅故意或過失舉證責任之案例檢討
伍、結論
相關法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89 條 (96.07.04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222 條 (96.03.21 版)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14、33、34 條 (96.01.24 版)
稅捐稽徵法 第 20、30、34、41、42、43 條 (96.03.21 版)
所得稅法 第 14、18、19、21、71、83、84、110、112 條 (96.07.11 版)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 3 條 (96.04.27 版)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46、51 條 (93.06.02 版)
貨物稅條例 第 8、32 條 (96.07.11 版)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50、51、52、53 條 (95.02.03 版)
印花稅法 第 23 條 (91.05.15 版)
行政罰法 第 1、7、8、19 條 (94.02.05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217 號
釋字第 275 號
釋字第 337 號
釋字第 365 號
最高行政法院 34 年判字第 2 號 判例
最高行政法院 75 年判字第 309 號 判例
最高行政法院 90 年度判字第 447 號 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 92 年度判字第 1276 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89 年度訴字第 2761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台財稅字第 84166096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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