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民法繼承編;限定繼承主義;當然限定繼承;保證債務;遺產清算;未成年利益保護 |
中文摘要: |
此次民法繼承編修正之條文,大多是由法務部跳過行政院、司法院直接向立法院提出建議案,而獲通過之條文,其認為本次修法之特色係以修正幅度最小且最能解決目前實務問題之方式,保護弱勢繼承人及兼顧交易安定,並經由行政及立法部門之橫向合作,朝野不分黨派參與推動,在「加強保護繼承人權益原則」之共同目標下完成立法程序。應該保護弱勢繼承人自無庸置疑,在立法之必要性上應予肯定,但在立法之可行性上,則有待檢討,本文擬就民法繼承編修正之意旨加以介紹,並提出修正後所衍生之問題點,最後提出簡單之修正案,期能全面保護繼承人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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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保證債務繼承責任之限縮 參、法定限定繼承之增設 肆、意定限定繼承相關規定之修正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伍、拋棄繼承期間之修正 陸、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 條之 1 與第 1 條之 2 之增訂 柒、代結論-日本民法之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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