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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醫療糾紛與法律適用-論專斷醫療行為的刑事責任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甘添貴
出版日期: 2008.05.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157 期/31-44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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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甘添貴
關 鍵 詞: 說明義務病患同意權專斷醫療行為業務過失客觀注意義務推定承諾
中文摘要: 醫病關係由原本醫生本位論的觀點,逐漸轉移為病人本位論,我國是採取病人本位論,因此醫師應尊重病患之個人自主決定權,如醫師於醫療行為前應善盡說明義務,並應獲得病人同意。所謂專斷醫療行為,係指醫師未盡說明義務,或未得病人同意,或違反病人意思所實施之醫療行為,倘依據一般人觀點,醫師之專斷醫療行為已違反客觀注意義務,且醫師本身亦未善盡注意義務時,對於病人因醫療行為所受之損害,即應負業務過失責任。至於專斷醫療行為是否可能成立故意傷害罪,如該醫療行為符合醫療常規,或出現緊急情況時,仍可阻卻違法。
目  次: 壹、前言
貳、醫師的說明義務
  一、說明的主體
  二、說明的對象
  三、說明的內容
  四、說明的程度
  五、說明義務的例外
參、病人的同意權利
  一、同意權的主體
  二、同意權的內容
  三、同意權行使的方式
  四、同意權行使的例外
肆、專斷醫療行為的概念
伍、專斷醫療行為在刑法上的評價
  一、專斷醫療行為與業務過失致死傷罪
  二、專斷醫療行為與故意傷害罪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甘添貴,醫療糾紛與法律適用-論專斷醫療行為的刑事責任,月旦法學雜誌,第 157 期,31-44 頁,2008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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