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同意;承諾;承諾的瑕疵;專斷醫療;傷害罪 |
中文摘要: |
依照刑法學上的通說,被害人的同意與承諾意義不同。通說認為,同意的效果是排除構成要件的該當性,承諾則是超法律的阻卻違法事由。本文認為,無論同意或承諾,效果都是排除構成要件的該當性。主要的理由是,得到當事人的同意或承諾,都在順隨當事人的意思決定,協助其人格的自由發展。基本上,得同意或承諾的行為,沒有違反立法者創設刑法構成要件的意旨。本文的基本立場,醫師得病患的同意或承諾所作的侵入性治療,都不是傷害構成要件該當的行為,所以,醫療行為的合法性,無頇援引業務上的正當行為或緊急避難的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病人可以經由醫師的說明得到資訊,承諾是否接受醫療,接受何種內容的醫療。沒有得到病人承諾的醫療,如果對於病人的身體完整性有所破壞,除非有正當的事由(如緊急避難),否則可能成立傷害罪。醫療行為即使得到病人的承諾,但是,超越了承諾的內容,亦即擴大醫療,則屬於「專斷的醫療」,也可能成立傷害罪。 病人的承諾,需要醫師提供完整的資訊。如果醫師的說明或告知不完整,病人承諾的效力尌有問題,可能因而無效,醫師的侵入性治療,視情形將因此成立傷害罪或過失傷害罪。病人的承諾,必頇建立在意識清楚,而且意願自由的條件下,才是有效的承諾。病人如果精神異常、醉酒、受病痛的長期折磨而心意已亂,所做的承諾,都是無效。病人的承諾,除了意識清楚與意志自由之外,必頇是理智的。如果是頑固而毫無專業認識的承諾,亦即不理智的承諾,應該也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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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同意與承諾在刑法體系上的定位 一、通說意見:同意與承諾的體系定位不同 二、本文意見:同意與承諾皆為阻卻構成要件的該當性 1.承諾者的行為自由,意味排除構成要件的成立 2.有效的承諾,意味違法類型並不實現 3.有效的承諾,意味無頇利益衡量,因而與違法性無關 4.同意與承諾的二分理論不具可貫徹性 參、承諾的要件 一、承諾的基礎要件 1.告知 2.承諾的內容包括「行為」與「結果」,尤其是「結果」 3.認識能力 4.承諾的代理 二、承諾要件的進一步討論 1.默示的承諾 2.不理智或非專業的承諾 肆、承諾的瑕疵 一、欺騙 二、錯誤 三、脅迫與強制 伍、病患承諾與傷害罪 一、身體法益的可處分性 二、承諾不可抵觸善良風俗與公共利益 三、醫師的說明與病患的承諾 四、推測的承諾與假設的承諾 五、誤以為獲得承諾或誤以為未得承諾 陸、病患承諾與殺人罪 一、安樂死與受囑託殺人 1.生命的終點 2.安樂死的類型與受囑託殺人 二、預立意願書 柒、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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