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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改革偵查程序之新視野-從歐洲趨勢看我國法走向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鈺雄
出版日期: 2008.05.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157 期/202-223 頁
頁  數: 20 點閱次數: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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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鈺雄
關 鍵 詞: 法官保留原則檢察官偵查模式強制處分反詰問權法官保留證據禁止
中文摘要: 我國法以負有客觀性義務之檢察官,作為偵查程序主導者的規範立場,同前述國際上的發展趨勢,應予維持;此部分的改革重點不在於反轉現行立法的檢察關係,也不在於賦予警察微罪處分權,應該考慮的反而是,在偵查中積極引進法官的監督,包含修法承認法官對緩起訴處分的同意權限。其次重構法官在偵查中的角色,對於第二組的干預處分問題,亦是關鍵,簡言之,刑事訴訟上的干預處分,除了依照法律保留原則詳細規範授權基礎之外,重大干預處分皆應改採法官保留原則,並且,應基於「有權利即有(法院)救濟」的法治國要求,干預處分應有事後向法院尋求救濟的途徑,我國應全面性檢討現行法破碎、輕重失衡的事後救濟規定。
目  次: 壹、前言:偵查程序之雙重衝擊
貳、改革偵查的問題與爭點
一、偵查程序之主導者
二、偵查程序之干預處分
三、偵查程序之辯護權
四、偵查結果在審判程序之運用
參、國際法及歐洲法之趨勢
一、概說
二、國際性或超國性的刑事法
(一)國際刑事法院及其規約(ICC)
(二)歐盟刑事法典(CJ)
(三)歐洲人權公約/法院(EConHR/ECHR)
二、歐洲各內國法
(一)英國法:普通法的歐洲化
(二)奧地利法:大陸法的歐洲化
(三)德國法:參與式偵查模式
肆、我國法的未來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鈺雄,改革偵查程序之新視野-從歐洲趨勢看我國法走向,月旦法學雜誌,第157期,202-223頁,2008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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