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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國家賠償法:第四講 國家賠償的方法、範圍與當事人(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三欽
出版日期: 2008.07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69 期/41-51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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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三欽
關 鍵 詞: 國家賠償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賠償義務機關特別權力關係
中文摘要: 國家賠償制度之目的在於,使被害人的財產狀態處於如同相關公務員未曾為違法行為一般。而關於國家賠償之範圍,可藉由國家賠償法連結民法之相關規定及法理加以釐清,本文將對此做更詳細的說明敘述。
目  次: 壹、國家賠償之方法
貳、國家賠償之範圍
(以下刊載本期)
參、國家賠償之當事人
一、損害賠償請求權人
二、賠償義務機關
三、國賠事件中另有私人負「侵權責任」時之「內部分擔」問題
四、「國家責任」與「公務員個人侵權責任」之關係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三欽,國家賠償法:第四講 國家賠償的方法、範圍與當事人(下),月旦法學教室,第 69 期,41-51 頁,2008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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