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網站平台搜尋;伺服器;網站;網路;軟體;重製;公開傳輸 |
| 中文摘要: |
本文主要針對我國實務兩件關於 P2P 業者的刑事判決做出評析。在依犯罪參與體系逐步檢驗後,將討論焦點置於幫助行為是否成立一點上,除介紹中性行為理論外,並試圖對不作為幫助的成立可能與範圍做出釐清。本文於結論認為,在網路服務業者接獲著作權人侵害通知的情況下,如未採取任何對應措施,即應背負不作為幫助侵權的刑事責任。申言之,網路服務提供者對於智慧財產固無法益保護的義務,惟如對於其所提供之服務有能カ監控,並獲得經濟利益,雖不具有犯罪支配,然既認識侵權行為復促進法益侵害,應成立不作為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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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關鍵詞: |
P2P;Kuro;ezPeer |
| 目 次: |
壹、背景說明 貳、我國案例評析 一、P2P 網站業者能否成立非法重製、公開傳輸罪正犯之撿驗 (一)網站的網路架構問題 (二)被告提供的機制與風險製造 (三)業者是否存在共同正犯的犯意聯絡? 二、P2P 網站經營者成立幫助犯之可能性 (一)幫助行為的意義 (二)中性(幫助)行為 (三)不作為幫助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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