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權力分立;公民投票;參政權;憲法保留 |
中文摘要: |
司法院釋字第六四五號解釋宣示立法院發動公民投票並不違憲,而本文旨在釐清公民投票應有之定位,特別是公民投票具有「權力」行使之本質,公民投票制度其實就是憲法上權力分立與制衡機制的一環。誰有權召喚公民投票自應回歸憲政體制之設計,本係憲法保留之事項。而基於立法院對「重大政策」參與決策之權,以及行政院須向立法院負責之憲法原則,本號解釋的結論符合憲法關於權力分立原則的脈絡。然而有權召喚公民投票者,若淪為不是憲法機關,就是主流政黨,恐怕才是公民投票制度在我國如何公展,真正值得關切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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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本案之背景 貳、解釋要旨 參、評析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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