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單一選區兩票制;劃分選區;法律違憲;行使職權;修法未果 |
中文摘要: |
二○○八年一月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結果,民進黨立法委員席次僅獲二十七席,未達法定總頗一百十三名的三分之一,其認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單一選區兩票制」的選舉制度對其不公平,同時該條第一項規定區域立法委員「每縣市至少一人」,以及同條第二項「按人口比例分配」劃分選區的規定,會造成選區大小不均,投票人所投的票的價值因此會有所差異,違反憲法「選舉的平等原則」而違憲,遂於同年一月底第六屆立法委員任期屆至前,連署三分之一立法委員向大法官聲請解釋,認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相關規定,以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三分之一』立法委員」方得聲請釋憲之規定門檻過高,二者均屬違憲。問:大法官應否/如何受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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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本案憲法訴訟上的思考 貳、「行使職權」的界定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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