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國家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書面請求先行原則;職權調查主義;審判權歸屬 |
中文摘要: |
國家賠償法之所以採取「書面請求先行原則」,其目的在於使人民之國賠請求權能迅速實現,減輕法院之審判負擔,並給予行政機關適度的尊重。如同其他請求權一般,國賠請求權有消滅時效制度的適用,以確保法秩序之安定;並藉由「使不行使權利者喪失其權利」的制度設計,避免舉證與調查上的困難,以減輕制度運作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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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國賠請求權的實現 一、請求程序 二、國家賠償訴訟 貳、國賠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一、短期時效期間:自被害人知悉「損害」及「國家賠償原因事實」時起二年 二、長期時效期間:自「損害發生」時起五年 三、時效完成時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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