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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立大學學院院長之聘任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蕭文生
出版日期:
2008.10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72 期
/18-19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942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蕭文生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訴願
;
行政處分
;
行政契約
;
意思通知
中文摘要:
依大學法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院長之任期、續聘、解聘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大學組織規程定之。換句話說,院長之聘任(通常)係由公立大學院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後,再由學校聘請兼任之。此項法律關係與一般教師與公立大學間之聘任關係並無不同,應亦屬行政契約。
目 次:
壹、問題爭點
貳、不續聘通知之法律性質
參、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蕭文生,公立大學學院院長之聘任,月旦法學教室,第 72 期,18-19 頁,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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