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電磁紀錄;電腦犯罪;財產犯罪 |
中文摘要: |
電磁紀錄在刑法中的形象,除其本質性的概念之外,尚有功能性作用的意義,忽略此種功能性的作用,而將其完全置於電腦犯罪規範之中,是否即得以對於相關侵害行為,特別是財產犯罪的行為,作妥適的評價?恐也有疑問。故而,將電磁紀錄從準動產的規定中刪除,其利益思考,固然有其道理,但是否有「顧此失彼」的遺漏?恐仍須加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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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電磁紀錄」規定形成與變動 貳、「電磁紀錄」的屬性與作用 一、基本性質 二、功能性作用 三、實然與應然之檢討 參、準客體規定刪除之影響 一、第三二三條修正檢討 二、第三五二條之檢討 三、作為電腦犯罪客體之檢討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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