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三角關係;補償關係;對價關係;不當得利 |
| 中文摘要: |
債務人甲為清償對乙之債務,指示其消費寄託之債務人 A 銀行向乙為給付,以達清償債務之目的。因為甲之指示,以致溢付並無債務之九萬元。無債務而為清償即非債清償,甲對乙僅負一萬元債務卻清償十萬元,就溢付之部分即屬非債清償,受損人得依不當得利之關係,向受益人請求返還,其瑕疵係出於甲乙間之對價關係,因此甲可向乙請求返還九萬元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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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甲乙之法律關係 貳、甲轉帳十萬元之效力 參、三角關係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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