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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普通地上權)綜合評析
編著譯者:
謝哲勝
出版日期:
2008.03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
第 104 期
/192-207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765
下載點數:
6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謝哲勝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地上權
;
建築物
;
工作物
;
優先購買權
中文摘要:
二○○七年三月五日通過民法物權編(擔保物權)修正,通則所有權草案也即將定稿,準備提立法院審議,其他各章的修正草案,法務部也陸續公布。普通地上權的修正條文法務部已公布並徵求各界意見,本文趕在修法機關普通地上權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定稿前,提出對現行修正草案的綜合評析意見,作為對修正草案再加以修正的參考。本文第二、三、四、五部分分別提出修正草案的地上權定義、存續、效力及消滅的相關條文評析意見;第六部分對現行修正草案提出綜合評價,認為修正草案的修法方向雖然基本上值得肯定,然而前瞻性仍待加強、憲法解釋仍待貫徹、特別法規定有待尊重、現行草案尚待修正,希望促使修法機關再省思修正草案的完美性,進而對修正草案再加以修正;第七部分總結全文,提出本文結論。
目 次:
壹、引言
貳、地上權定義的條文評析
一、名稱
二、使用土地目的
參、地上權存續的相關條文評析
一、當事人定有存續期間
二、當事人未定存續期間
肆、地上權效力的相關條文評析
一、調整租金
二、終止地上權
三、對第三人的效力
四、地上權的處分
五、法定地上權
伍、地上權消滅的相關條文評析
一、工作物權利歸屬相關問題
二、建築物權利歸屬相關問題
陸、草案綜合評價
一、修法方向基本上值得肯定
二、前瞻性仍應加強
(一)登記的效力
(二)債權和物權區分理論
(三)優先權
(四)優先購買權
三、憲法解釋仍待貫徹
四、特別法規定有待尊重
五、現行草案尚待修正
柒、結論
與談暨回應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3 條 (36.01.01 版)
民法 第 832、839、840、876 條 (97.01.09 版)
土地法 第 102、104 條 (95.06.14 版)
建築法 第 4、7 條 (93.01.20 版)
營造業法 第 3 條 (95.06.14 版)
相關判解:
院字第 1919 號
釋字第 349 號
最高法院 83 年度台上字第 347 號 民事
最高法院 86 年度台再字第 97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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