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地上權;建築物;工作物;優先購買權 |
中文摘要: |
二○○七年三月五日通過民法物權編(擔保物權)修正,通則所有權草案也即將定稿,準備提立法院審議,其他各章的修正草案,法務部也陸續公布。普通地上權的修正條文法務部已公布並徵求各界意見,本文趕在修法機關普通地上權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定稿前,提出對現行修正草案的綜合評析意見,作為對修正草案再加以修正的參考。本文第二、三、四、五部分分別提出修正草案的地上權定義、存續、效力及消滅的相關條文評析意見;第六部分對現行修正草案提出綜合評價,認為修正草案的修法方向雖然基本上值得肯定,然而前瞻性仍待加強、憲法解釋仍待貫徹、特別法規定有待尊重、現行草案尚待修正,希望促使修法機關再省思修正草案的完美性,進而對修正草案再加以修正;第七部分總結全文,提出本文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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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引言 貳、地上權定義的條文評析 一、名稱 二、使用土地目的 參、地上權存續的相關條文評析 一、當事人定有存續期間 二、當事人未定存續期間 肆、地上權效力的相關條文評析 一、調整租金 二、終止地上權 三、對第三人的效力 四、地上權的處分 五、法定地上權 伍、地上權消滅的相關條文評析 一、工作物權利歸屬相關問題 二、建築物權利歸屬相關問題 陸、草案綜合評價 一、修法方向基本上值得肯定 二、前瞻性仍應加強 (一)登記的效力 (二)債權和物權區分理論 (三)優先權 (四)優先購買權 三、憲法解釋仍待貫徹 四、特別法規定有待尊重 五、現行草案尚待修正 柒、結論 與談暨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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