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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行政罰之狀態責任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六年訴字第一二八八號判決簡評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洪家殷
出版日期:
2008.03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
第 104 期
/328-332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2098
下載點數:
1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洪家殷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一行為不二罰
;
行政罰
;
狀態責任
;
行爲責任
中文摘要:
因原告依建築法第七三條第二項前段所承擔之責任爲狀態責任,並非行爲責任,故與該違法狀態是否源自於原告之行爲無涉,倘其對逾期未履行其回復原狀之義務有故意過失時,仍應受到處罰。
目 次:
壹、事實摘要
貳、爭點
參、判決要旨
肆、簡評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洪家殷,行政罰之狀態責任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六年訴字第一二八八號判決簡評,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04期,328-332頁,2008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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